政府项目工程变更管理(1)
2022-05-24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和承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与一般工程相比,政府项目变更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合格的工程变更管理活动可以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真实反映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纠纷,为工程成本结算和施工索赔处置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指南适用于发包人政府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政府项目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将本指南的相关内容或修订后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1 工程变更

1.本文件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对工程进行的相关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材料或设备、工艺或做法、工程数量和技术参数的变更。其他工程变更管理详见《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1.发包人的工程变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

2 一般原则

2.1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非经相关法律、行政管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无权擅自对原经批准的工程进行变更。

2.2.工程变更应书面进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确需口头发布,但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确认。

2.3任何工程变更文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或批准,并加盖设计专用章,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4.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有权根据其职权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文件提出建议、意见或质疑,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回复或者不采纳意见。

2.发包人不得承认任何未经法律程序的变更文件,即使承认也不得被视为法律变更文件。

2.监理工程师不得发布任何未经法律程序的变更文件,即使发布变更指令也不得视为法律变更文件。

2.承包人有权书面质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经法律程序的任何变更文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能或者不合理解释的,承包人拒绝执行。

2.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变更文件中工程变更的原因。

2.9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后,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书面说明变更文件涉及的技术内容,监理工程师应说明。

3 重大变更

3.1重大变更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变更,也包括承包人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成本超过规定限额的变更。承包人约定的重大变更成本限额一般在20万元以上,由财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投资控制需要确定。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

3.3重大设计变更前,发包人应书面向财政行政部门和审计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财政行政部门和审计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其职权询问发包人的重大变更,并要求发包人提交详细的解释文件。

3.4财政行政部门和审计行政部门要求发包人解释或回答问题的,发包人应当对重大变更的内容、原因、技术、成本和经济合理性作出必要的解释。

3.5重大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超过批准预算的,经原批准部门批准调整后方可进行。

3.6因涉及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重大调整,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原施

企企科技第二届用户大会
    相关文章

立即开启企业高效运营和持续增长之旅

使用AI驱动的企企服务业ERP实现业务、财务、决策一体化管理